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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版权登记价格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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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版权登记价格是否合理?

作者:江西洪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21 08:07:22

侵犯软件著作权如何认定

一、侵犯软件著作权如何认定

(一)对被识别的软件与正版软件直接进行软盘内容对比或者目录、文件名对比。如果这两者完全一致,就可以认定没有手续而拥有该软件并进行使用或销售者为软件侵权者;如果并非完全一致,而只是大部分一致,就要在这个基础上进行下面的步骤。在比较过程中,要注意三英寸盘与五英寸般的区别,碰到这样的情况时,最好将比较的内容列于纸上,更方便识别。(二)安装过程对比。对两套软件同时或先后进行安装,不管其安装使用的文件是不是相同,只需看其安装过程中的屏幕显示,包括软件信息以及使用功能键后的屏幕显示等是否相同。如果雷同,则可认定这两套软件的安装手段一致。(三)安装成功后,要对其安装后的目录,以及各文件进行对比。跟上述一样,进行文件比较时,首先要对的是表观现象,包括文件名、文件长度、文件建立(或修改)的时间、文件属性四个部分。一般情况下,侵权销售者经过修改的软件与正版软件不可能在这些方面都完全一致,但是因为其修改的只是少数部分,所以两绝大部分文件的表观现象都应是一致的。(四)安装成功后,要进行使用过程对比。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加密、解密过程选暂且不去管它,只是对使用过程中的屏幕显示、功能、功能键、使用方法以往范例等进行对比,特别是对于屏幕显示,要仔细对其普通文显和下拉、弹出菜单的方位、内容、选择项等进行对比。(五)代码对比。计算机程序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言序列,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源程序指的是可以由人类理解的高级语言如C语言、FORTRAN语言等组成的代码序列,它必须进行编译才能被计算机所运行。一般来讲,计算机软件单独以源程序方式向外传播的情况较少,大多是以目标程序的形式向外传播,而不向外公布其源程序。

二、著作权受侵害的要件

(1)要有侵犯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2)行为具有违法性。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侵犯著作权和邻接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由于故意;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三、侵害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一)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规定了侵犯软件著作权的各种行为。这些行为包括:(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发表其软件作品;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或者未经作者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单独完成的作品发表。(2)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涂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3)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4)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人的同意,复制或者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人的同意,向公众发行、展示其软件复制品。(6)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人的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其软件的许可使用或者转让事宜。需要注意的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1条规定,因下列情况之一而引起的所开发的软件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1)由于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2)由于必须执行国家技术标准;(3)由于可供选用的表现形式种类有限。另外,《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2条第1款规定,软件持有者不知道或者没有合理的依据知道其软件是侵权物品,其侵权责任由提供该侵权软件的人承担。若不销毁侵权软件不足以保护著作权人权益的,持有者有义务销毁所持有的侵权软件,其因此遭受的损失可以向软件提供者追偿。

(二)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2、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3、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4、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5、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三)软件复制品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上面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找到的关于侵犯软件著作权如何认定的全部内容,由于一定的原因,无法向您更加全方位的介绍,只是大致的给你介绍了这方面的内容。所以,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请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提供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疑惑。

申请著作权登记有如下的步骤: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再进行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最后进行公告。申请作品登记证书应当提交的材料要求包括: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登记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质或者电子件;

(5)作品说明书,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由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5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如何计算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软件著作权代理的费用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250元/件次

上述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

申请例外交存手续费:320元/件次。

三、软件权利转移备案费

转让或许可:300元/件次

继承:200元/件次

四、软件著作权续展费:550元/件次

五、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权利转移备案证书和软件著作权续展证书费:各为50元/件。

六、变更或补充登记费:150元/件次

七、异议请求费:150元/件次

八、复审请求费:150元/件次

九、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100页内120元,超过100页的,每增加一页增收2元。

十、请求延期处理费:第一次100元/件次;第二次200元/件次。

十一、查询费:

(一)计算机信息库查询费

1、题录库查询:检索登记库中某类软件目录:

最近五年信息:每题100元

超过100条,每条加收0.30元

追溯查询(五年前):每题150元

超过100条,每条加收0.50元

2、文摘库查询:查询某个软件的简介文摘

最近五年信息:每题20元

超过3页,每页加收0.50元

追溯查询(五年前):每题30元

超过3页,每页加收0.50元

3、著作权概况查询:查询某个软件著作权情况

最近五年信息:每题200元

超过3页,每页加收0.50元

追溯查询(五年前):每题250元

超过3页,每页加收0.50元

(二)纸介质查询费

对指定登记号的档案进行查阅,每件次收费2元。如需复印加收复印费。

注:上述各类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国外申请者在交纳各类费用时,应按交纳时的汇率折合成外币交付。

订立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许可合同,或者订立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在我国软件著作权即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也就是说即使权利人不办理登记也可以享有软件著作权,但登记之后可以得到更好的保护,因此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订立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可以向哪里登记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订立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可以向哪里登记订立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许可合同,或者订立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界定个人和企业登记软件著作权个人登记,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非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软件著作权企业登记,是指具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作品或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著作权属: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在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作用对于软件开发者来说,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虽然不是国家强制的政策,但是软件办理了登记,是百利而无一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在软件著作权发生争议时证明软件权利的最有力的证据,这不仅是在进行诉讼或在发生一般纠纷时,都能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但如果没有进行登记,著作权人的权利就很难获得全面的保护,》是软件著作权人进行投资和交易的重要资本和财富,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就是知识的最后凭证,有时还是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非常重要的砝码,有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在一定程度上就能证明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而这也是高新认定非常重要的部分,也是企业申请软件企业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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