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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概念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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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概念解读

作者:江西洪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31 08:33:21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在保留其著作权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其著作权。所谓一定的条件除了指使用费以外,还包括对使用方式、时间和地域范围等方面的限制。

作为许可使用的对象一般是著作财产权,但是在少数情况下也包括人身权利,例如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作者得将其修改权授予他人行使。由于许可使用既能够维持著作权主体的不变,又可以借助社会的力量来开发、利用自己的作品,所以它是现实中非常重要的著作权行使方式。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著作权转让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著作权的转让引起著作权权利主体的变更,受让人在转让完成之后成为新的著作权人,他对作品享有相应的财产所有权,他既可以使用它,也可以处分它,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并没有这种效力,被许可人因许可使用合同获得的仅仅是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作品的权利。因此他通常又被称为作品使用者,而不能称为著作权人。他的处分权受到约定条件的严格限制。

其次,著作权的转让无所谓期限的问题,即它总是指将著作权或者其部分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让渡给他人。除非有民法上关于民事行为绝对无效或者相对无效的理由,如合同违法、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等等,否则著作权的一旦转让出去便是不可逆转的;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通常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许可使用期届满而著作权保护期尚有余的话被许可的权利又回归著作权人。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加快,人们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烈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加快,人们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烈,尤其是社会上的很多创作者,开始学着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作品的权利,因此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软件著作权到窗口申请需要多久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软件著作权到窗口申请需要多久计算机软件申请南昌著作权登记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1、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2、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3、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4、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二、著作权登记需提交材料1、申请表: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作品完成形式;作者情况、其他著作权人情况。2、申请者身份证明。3、提供作品样本。4、作品创意说明。

三、软件著作权最快登记需要多长时间目前,不办理加急情况,软著大约需要3个月左右时间,业内普遍采用加急方式,可以从第二天到一个月不同确定拿到证书,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它有两类:一类是著作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1、著作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登记。2、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则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由此看来产业产权的名称更为贴切,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

软件著作权法中的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软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软件著作权是在软件著作权人完成作品的时候就是享有的一个权利的,对于软件著作权其中是拥有很多的权利的,其中就是有着复制权发行权等的各种权利的,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软件著作权中的复制权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软件著作权中的复制权是什么软件著作权法中的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软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复制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之复制,指以印刷、照相、复写、影印、录音、录像或其他行为做成与原作品同一形态的复制,如将文书加以手抄、印刷、照相,将绘画、雕刻加以摹拓,将录音带、录像带加以翻版录制等等;广义之复制,还包括对著作加以若干改变,即不是再制与原著作之形态完全相同之物,仅其旨趣具有同一性,如将草图、图样做成美术品与建筑物,音乐著作之录音,将小说改编成剧本、拍成电影,编辑数篇论文,本国文翻译成外国文,雕刻制成绘画,绘画制成照片或风景明信片,模型制成美术工艺品等等,最广义之复制,还包括无形复制在内,如将剧本、乐谱予以上演、演奏或播送,讲稿的演说或讲义文稿之朗读。

二、软件著作权取得实质条件实质条件是指法律对作品的要求,大体有两种标准,一种标准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局部,也不问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另一种标准是,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某种文学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下来,才可以获得软件著作权法保护,按照这种标准,口述作品以及一些即兴创作的舞蹈、音乐、曲艺作品,就可能被排除在软件著作权法保护之外,《伯尔尼公约》第二条规定,对未以物质载体方式固定下来的作品是否提供软件著作权法保护,由各国自行决定,我国软件著作权法采用第一种标准,口述作品等均可以成为软件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因此,所谓实质条件,是指法律以文学艺术作品的产生作为取得软件著作权的惟一的法律事实。

三、软件著作权取得形式条件形式条件是指作品完成之后,是不附加其他条件就享有软件著作权,还是附加一定条件或是再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才能获得著作,主要分为三种做法:第一种做法是,以作品的产生为条件自动取得软件著作权,对外国人而言或同一国际公约缔约国之外的人,软件著作权则因作品在该国出版或以其他形式被使用而自动取得,人们通常称这种做法为软件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也称无手续原则,在已经建立软件著作权法制的国家,大多数实行这一原则。

第二种做法是,除了作品创作出来以外,还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获得软件著作权,但是,登记的时机和办法,实行登记制的国家又各有区别。我国历史上《大清软件著作权律》以及后来的《中华民国软件著作权法》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软件著作权法》,都曾实行过登记制,此外,有些国家虽然实行登记制,但并不以登记作为获得软件著作权的条件,而是分别作为确认软件著作权的条件,方便软件著作权确权诉讼的手段和国家有关部门有效收藏作品的措施,《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都没有关于作品登记才能获得软件著作权的规定,所以,这两个公约的某些实行作品登记制的成员国,有关要求登记的规定,其法律效力只及于本国作者,对公约其他成员国的作者的软件著作权保护,不得要求以登记为前提条件。

第三种做法是以加软件著作权标记为取得软件著作权条件,此外,无需再履行其他手续,这是一种有条件的自动保护办法,比如,美国法律就要求作者在作品的复制件上加注软件著作权标记,《世界版权公约》也认可这种办法。

软件著作权标记通常包括三项内容:①不许复制或有软件著作权等一类的声明,或将这种声明的英文缩略字母C的外面加上一个正圆,如果是音像制品,则为字母P并在外面加上一个正圆;②软件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缩写;③作品的出版发行日期,由于《世界版权公约》有此要求,而且加注标记的方法简便易行,故这种办法被广泛采用。

著作权个人如何提起版权侵权诉讼?首先,如果侵权作品是工作作品,作者应该询问该单位是否允许第三方使用该作品。

二、确认对方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关于合理使用作品的规定。

三、通过著作权集体组织或中国版权信息网等渠道查询相关当事人是否缴纳了相关使用费。

4.在确认对方未经授权使用或剽窃后,侵权证据应及时确定:

1.侵权作品在纸质媒体上发表的,应当取得相应纸质媒体的原件;如未能取得正本,你应前往图书馆索取印有图书馆珍藏邮票的副本。

2.如果侵权作品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应到任何公证处对相关网络资料进行证据保全公证;权利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但需出具委托书并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原件。如果你选择律师在网上见证侵权材料,会有一定的诉讼风险。律师证言的性质是证人证言,其效力远不及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捍卫权利的方法:

1.与侵权人协商,要求其停止损害并进行赔偿;

2.申请3个以上行政机关调解;

3.直接在法庭上起诉;

4.书面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知识链接:著作权侵权赔偿基础我国《著作权法》第49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著作权相关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金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节,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本文界定的三项赔偿原则具有严格的适用顺序,这表明我国侵权著作权的赔偿原则属于补偿性赔偿,而非惩罚性赔偿。软件著作权侵权的抗辩理由是什么首先,如果侵权作品是工作作品,作者应该询问该单位是否允许第三方使用该作品。

二、确认对方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关于合理使用作品的规定。

三、通过著作权集体组织或中国版权信息网等渠道查询相关当事人是否缴纳了相关使用费。

4.在确认对方未经授权使用或剽窃后,侵权证据应及时确定:

1.侵权作品在纸质媒体上发表的,应当取得相应纸质媒体的原件;如未能取得正本,你应前往图书馆索取印有图书馆珍藏邮票的副本。

2.如果侵权作品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应到任何公证处对相关网络资料进行证据保全公证;权利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但需出具委托书并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原件。如果你选择律师在网上见证侵权材料,会有一定的诉讼风险。律师证言的性质是证人证言,其效力远不及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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