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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版权登记和商标注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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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版权登记和商标注册的区别

作者:江西洪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17 08:48:38

版权(copyright)的概念形成于18世纪。印刷技术的推广,促进了图书出版业的繁荣,也给出版商带来了丰厚的收益。在这种背景下,出现了以保护出版商利益为核心的特许出版制度。1709年英国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安娜法令》,这部法律第一次确认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并明确指出立法是为了鼓励人们参与知识创作活动。但是,《安娜法令》的立足点是维护作者的经济权利,保护的重点仍然是翻印权。在之后的社会历史发展中,保护对象和保护期限逐步扩大和延长。

目前,版权体系以英美两国为代表,是基于英国哲学家洛克的“劳动财产权”的法律哲学,认为作品财产权的对象是一种劳动成果。版权的侧重点仍在于保护作者的经济权利,作品被单纯视为作者的财产,而与作者的精神、人格关系不大。因此,版权可以像其他有形财产那样自由转让。

与英美法系的版权体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主要适用起源于法国的著作权(作者权(author'sright))体系。1777年法国颁布了印刷出版法令,授予作者自己出版和销售自己作品的权利。1793年法国颁布了《著作权法》,强调作者个人的权利,从理论上把作者的精神权利放在首要的位置,这部法律后来成为许多大陆法系国家的样板。与英美法系的版权法相比,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法将作品更多地视为作者人格的延伸和精神的反映,并非普通的财产。因此,对作者权利的转让施加较多限制,对人身权利则一般不允许转让和放弃。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在立法过程中参考借鉴了两大法系的制度,并在《著作权法》第五十七条中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因此,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著作权”与“版权”在法律概念上是等同的,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其中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去世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等。

随着时代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表达思想的作品不再是单一的文字形式,展现思想的载体也不仅仅是出版图书。著作的形式和种类逐渐增加,包含文学、艺术和科技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的载体形式也呈现多样化,包括图书、舞台、电视、多媒体、网络、自媒体等等。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思想智力成果。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因而,版权和著作权保护的主体产生了明显的区别。

版权保护的是作品思想的展示载体的组织者,而不保护思想本身,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在版权的保护之列。版权是指出版者权,其主体是出版者,版权通常属于组织表达思想载体的机构。版权是一种从属于著作权的派生权利,出版者版权只能由著作权人授予而产生。版权保护的是出版者,即出版者对作者授权出版的作品享有一定时限的专有出版权,保护时限长短一般由出版人与著作权人协商签约产生,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10年。

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思想的创造者,而非作品的载体,因为作品载体可以有许多种,而作品本身只能是自然人或机构,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作品一经创作产生,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即自动依法产生著作权。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一般不受限制,其中某些内容具有一身专属性的权利受到永久的保护。对于著作财产权,各国都规定了一定的时间界限,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去世后50年,截止于作者去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

商标与版权都属于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版权登记与商标注册都是他们受到法律保护的表现形式,但版权登记与商标注册也有区别,你知道二者的不同点是什么吗?

一、版权登记和商标注册的区别

1、申请机构不同。版权登记的主管单位是国家版权局,商标注册的管理单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2、保护对象不同。商标权保护的对象是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注册商标,版权主要保护是作者所所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3、保护期限不同。商标注册的有限期是10年,有限期满后可以续展注册;版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4、保护的目的不同。商标注册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的利益;版权则保护的目的是鼓励有益于社会的作品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的相同之处:

1、商标注册权和版权同属知识产权并且都是无形资产,受到法律的保护;

2、商标权版权都受时间和地域限制。

二、为什么要进行版权登记

当产生纠纷时,权利人常常遇到举证困难,因此各国均鼓励作者对创作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以便在今后的行政救济和司法诉讼时作为权利的初步证明。同时,作者在进行版权贸易,进行版权转让、许可使用等活动时,也需要这样的权利证明文件来方便与另一方签订转让、许可使用等合同。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版权是国家法律基于作品原作者一项很重要的权利,声明作品的真实归属,防治他人恶意盗用,那么申请版权登记的好处有哪些?

1、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2、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3、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

学会处理著作权纠纷很重要

生活中,著作权的纠纷案例还是不少的,一旦发生,学会处理的方法至关重要,虾米拿来看看具体有哪些处理方法。

著作权纠纷处理方法

1、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行调解。调解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愿意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2、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民事诉讼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协议或是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或是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是解决民事争端的终极途径。

4、仲裁依《著作权法》第54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当事人之间有效的仲裁协议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的,而且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著作权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促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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