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版权登记中心_南昌著作权登记

美术作品怎么进行南昌版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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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作品怎么进行南昌版权登记?

作者:江西洪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28 08:57:48

作者、其他著作权人或其代理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南昌著作权登记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应费用后,经登记机构受理、审查,对符合登记要求,申请材料齐备的发放著作权登记证书,那么今天就给大家介绍美术作品该怎么进行版权登记?

美术作品该怎么进行版权登记:

1、作品登记申请书

2、作品说明(包含样书、样品、原稿、书稿、草稿、草图、照片底片等)

3、作品版权归属证明书

4、作品版权归属协议书或职务作品版权归属确认书

5、作品权利保证书

6、作品登记表和登记一览表

7、作品作者身份证复印件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委托书

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说明版权登记保护期限的时间如何规定?

1、对于作品的作者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的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限是没有限制的。

2、对于公民的作品,按照发表权和著作权法的规定,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也就是说版权登记的保护期限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截止;如果是合作作品,按照发表权和著作权法的规定,版权登记的保护期限则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截止。

3、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也就是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按照发表权和著作权法的规定,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版权登记的保护期限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的五十年里并没有发表的,就不会受到版权登记的保护。

4、对于电影作品和摄影作品,按照发表权和著作权法的规定,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版权登记的保护期限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的五十年里没有发表的,就不会受到版权登记的保护。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很多人误以为商标权就是版权,对于这两个区别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我有时候也会遇到群众咨询说:自己明明已经注册了商标,但还是被别人告侵犯了他商标图案的著作权,导致商标被撤销,并要求赔偿。另一种情况是,自己的作品被注册了版权,但这个商标被别人抢注了,自己只能用版权来撤销别人的商标。两者都会消耗自己大量的能量,那么如何才能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呢?

版权与商标的区别1、申请机构。著作权一般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注册。同时,向国家商标局提交申请以进行注册。2、保护对象。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注册的作品,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在作品完成之时,作品自动享有著作权。商标保护的对象是所有通过国家商标局审核注册的商标。3、保护期。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自作品完成后50年及去世后50年。一般说来,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单个商标一旦超过10年就可以进行一次商标更新,没有次数上限。从整体来看,商标权与版权实际上是有区别的。如果你想要在拥有商标的同时又想要版权,可以在注册商标时进行版权登记。

南昌著作权登记在商标注册之前的好处。1、一般情况下,版权注册的申请周期比商标申请周期短很多。所以,在商标注册前对其进行版权登记可以起到一定的商标防御作用。2、商标均按类别进行注册和保护,若您的商标尚未申请全类保护,则进行版权登记后可以起到很好的辅助保护作用。3、著作权登记后既可以证明商标的归属权,又可以提前对商标侵权纠纷进行证据准备。4、商标一旦进行版权登记,其他人如果想使用该商标,则需得到商标权利人的授权,否则就属于商标侵权行为。著作权登记作为一种权利证明,作者可以依据此证明发起盗版维权行动。5、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申请的商标、外观专利在与他人发生冲突时,可以撤销或无效。所以,如果自己的作品被他人当作商标进行注册或者抢注其他类别,可以利用著作权的在先权利,要求商标局撤销申请,这样做的成功率非常高。

伴随着网络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各种类型的商标侵权盗版现象日益增多。此时,为了避免知识产权侵权所带来的损失,企业和个人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面的保护。在这些方法中,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同时登记版权和商标,当然提前进行版权登记,可以有效地避免抢注商标的风险。总之,大家如果条件充足的话,安度知识产权小编还是建议大家同时申请注册版权和商标,以保护自己的原创作品。

著作权签订质押合同没登记怎么办

一、著作权签订质押合同没登记怎么办1、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申请表;2、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3、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押合同;4、作品权利证明;5、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

二、质押合同登记的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的登记,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但出质人或质权人中任何一方持对方委托书亦可申请办理。(一)应当提交的文件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文件:1、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申请表;2、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3、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押合同;4、作品权利证明;5、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6、向外国人质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7、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8、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二)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址;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4、出质著作权的种类、范围、保护期;5、质押担保的范围;6、质押担保的期限;7、质押的金额及支付方式;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著作权质押合同不予登记的情形著作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给债权人,以著作财产权担保债权的实现。如果将来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债权人享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到登记机关办理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著作权质押合同自《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颁发之日起生效。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人依法提交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文件的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质押合同,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颁发《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

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著作权质押合同内容需要补正,申请人拒绝补正或补正不合格的;2、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3、质押合同涉及的作品不受保护或者保护期已经届满的;4、著作权归属有争议的;5、质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的;6、申请人拒绝交纳登记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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