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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该如何申请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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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该如何申请版权保护?

作者:江西洪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15 08:42:04

一、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表格1份)包括软件全称、简称、版本号、开发完成日期、软件开发情况(独立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下达任务开发)、原始取得权利情况、继受取得权利情况、权利范围、软件用途和技术特点(软件名称、用途、技术特点、开发的软硬件环境、编程语言及编程语言版本号、程序量、零售价格)软件著作权拥有状态、申请者详细情况、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申请者签章。

二、申请者身份证明1、个人申请者:(A4纸)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有工作单位:非职务软件开发证明(表格)。无工作单位:非职务软件开发保证书(表格)。外国个人需要提交护照或个人身份证明认证件。2、法人单位申请者:(A4纸)法人单位证明(表格)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民间组织: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复印件。台湾:营业执照复印件、公证书(当地法院)。香港:营业执照复印件、公证书。外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认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在驻所在国大使馆)。3、非法人单位申请者:(A4纸)非法人单位证明(表格)。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源程序1份,A4纸,正面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模块结束页,每页不少于50行(结果页除外),在每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

四、文档1份,A4纸,正面。[如: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文档结束页,每页不少于30行(结果页除外),在每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若希望多交文档,每多交一种文档需增加文档费)

五、权利保证书。1、个人申请者:必须有本人签字。2、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必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委托书。申请人提交委托书。(可以下载样本)

七、酌情提交以下申请文件。1、申请登记软件为原创软件的版本说明,在高版本(2.0以上)软件作为原创软件申请登记或版本号有特殊定义时填写。2、证明文件:若申请者存在以下情况,需提交以下文件:合作开发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合作开发协议书1份A4纸。委托开发委托开发协议书1份A4纸。下达任务开发任务书1份A4纸。

八、以上各份申请材料上的软件名称必须一致,除源程序和文档外其他材料一式两份。

九、交纳软件登记咨询代办费。

十、登记办理期限我中心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寄往中国软件登记中心,一般登记办理期限为60个工作日。中国软件登记中心受理后将核发的《计算机软件登记证》寄达我中心,中心核对无误后即通知申请者前来领取。

十一、详细情况参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著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

著作权包含着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在进行转让时,两者都可以转让吗?我们来看看著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答案就在里面哦。

一、著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著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只能限于财产权。原因如下:首先,著作人身权是基于作者创作作品的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世上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作品,每一个作品都反映了作者不同的思想和人格,而公民的人格尊严是受宪法保护的,擅自发表他人作品、将他人作品署为己名、擅自修改或者歪曲他人作品的行为会导致对他人人格尊严的侵害;其次,如果人身权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会产生大量欺世盗名的作品,高水平作者的署名可能商品化,最终结果是既产生大量低劣的作品,又败坏署名作者的声誉,这种混乱的局面无疑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和社会问题。

最后,我国《著作权法》第25条明确规定: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其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但由于已经明确规定了著作权转让的范围仅限于著作财产权,故著作人身权被排除在著作权转让范围之外是不言而喻的。综上,人身权不宜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著作权转让只能限于著作财产权。

公司申请版权保护的期限一般是五十年,不过,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是不受限制的,作品完成之后50年之内都没有发表的话,该作品所拥有的版权也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了。下面就为大家讲讲版权保护的都有哪些部分?

1.自有版权部分:自有版权部分是指作者对作品拥有所有权,包括作者对教学模式、授课内容的创新;对自己作品或他人作品编排成的汇编作品,作者对这种新形式构成的作品同样享有版权。

2.他人版权部分:对于他人享有版权的部分,作者在引用时一定要注意,除以下情况外都要经过作者授权同意,或支付相关报酬。

1)a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3)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4)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5)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3.公有版权部分:公有版权部分是指公开的无版权作品,作者可以自行借鉴使用,不必考虑侵权问题。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大体包括以下几种法律法规: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

法律是专指由全国人大制定,立法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予以公布;法律解释是对法律中某些条文或文字的解释或限定;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地方性法规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为法律在地方的实施细则,部分为具有法规属性的文件,如决议、决定等;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这些规章仅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有效。版权顾问整理了软件南昌版权登记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4部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11月11日第三次修正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年1月30日第二次修订2002年8月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9号公布,根据2013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2次修订。

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年1月30日第二次修订200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年2月20日发布实施为贯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该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自2002年2月20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目前软件著作权登记依照以上四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开展。从这些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了解相应的立法依据,登记规程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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