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版权登记中心_南昌著作权登记

进贤美术作品著作权包含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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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美术作品著作权包含哪些类型?

作者:江西洪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07 08:48:14

一个游戏作品通常包括游戏引擎和游戏资源两大部分。其中,游戏引擎是程序代码,可以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游戏资源包括图象、声音、动画等部分,而游戏中动漫、视频、图片等属于其他作品,不能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但是可以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

一、将游戏的程序代码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游戏软件开发者若将游戏的程序代码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可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一)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软件的鉴别材料;(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四)联系人身份证明;(五)相关的证明文件等。

上述文件各一式一份。如在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的,还需出示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其中,软件程序的鉴别材料根据交存的方式不同,可分为以下两种:办理一般交存的,源程序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办理例外交存的,具体提交方式如下:1.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2.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3.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如果申请人在源程序页眉上标注了所申请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应当与申请表中相应内容完全一致,右上角应标注页码,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最后一页应是程序的结束页,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有图除外。

二、将游戏资源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游戏软件开发者还可以将游戏中动漫、视频、图片等游戏资源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权利归属证明;(四)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五)作品说明书(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且需作者签字);(六)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无论是将游戏程序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还是将游戏中的动漫、视频、图片等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都需要经过下列流程: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登记机构审查申请材料——申请人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登记机构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动画是指采用逐帧拍摄对象并连续播放而形成运动的影像。它并非仅仅指代我们通常所说的“动画片”,而是一种集合了绘画、漫画、电影、数字媒体、摄影、音乐、文学等众多艺术门类于一身的综合艺术。

无论其指代的是绘画、漫画、电影、数字媒体、摄影、音乐、文学等艺术表现形式中的哪一种形式,都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其中,文学、音乐、绘画、漫画、摄影和电影适用于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流程;数字媒体适用于数字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流程。将漫画中涉及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和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时,需要经过下列流程: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登记机构审查申请材料——申请人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登记机构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另外,动画涉及数字作品著作权登记时,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可以通过中国版权中心的DCI(DigitalCopyrightIdentifier,数字版权标识符)体系在线进行数字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其著作权登记流程为:用户注册——身份核查——填写作品登记信息——提交作品——缴费——获取电子证书。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将在7天之内给符合审查要求的申请人颁发电子版《数字作品南昌版权登记证书》,其法律效力与传统纸质版的《作品登记证书》相同。

影视制作许可证是一种较为通俗的称呼,有些人习惯的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称为影视制作许可证,影视制作许可证也叫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为两种:影视制作许可证(甲种)和影视制作许可证(乙种),甲种证的要求较高一般第1次申请是不可能达到要求的,所以一般都是第1次申请乙种,影视制作许可证乙种证申请机构是地方的地方广播电影电视局。而在实践中拍摄影视作品不是自己想拍就拍想播放就播放的,需要办理影视作品使用许可证。影视作品许可需要广电的审批,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是可以的,那么著作权的影视作品使用许可证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呢?

一、著作权的影视作品使用许可证办理怎么办理?1、申请影视制作许可证首先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其次,申请影视制作许可证还要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职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三百万元人民币。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4、申请影视制作许可证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著作权的影视作品使用许可证办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申请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4、主要人员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等材料。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6、办公场地证明;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申领影视制作许可证(乙种)。

申请机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领登记表;

3、广电总局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4、申请机构与制片人、导演、摄像、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和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等签订的合同或合作意向书复印件。其中,如聘请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还需提供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电视台、电影制片机构的相应资质证明;

6、持证机构出具的制作资金落实证明。随着我国影视产业的不断发展,播放平台不断的的增多,尤其是网络及手机的普及,影视作品也影响了新一代的价值观、世界观,从而需要审批拍出积极向上对广大人民起激励作用的好作品。

著作权保护要遵循这些原则,后悔太晚知道

现如今,人们对知识产权愈发重视,而其中的著作权关乎着作者的切身权益,更是受到了重点关注,但随着著作权侵权行为的频繁发生,保护著作权大势所趋。下面来看看保护著作权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著作权保护原则(一)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作者的创作是整个社会文化进步的源泉,因此,法律应当加强对著作权权益的保护,激励作者创作的积极性。

(二)鼓励作品的传播国家制订著作权法并不只是为了保护作者的权益,而且还在于鼓励作品得到广泛的传播,繁荣社会的文化生活。因此,我国《著作权法》第四章明确了对作者传播者权利的保护,即是鼓励优秀作品得到广泛传播的体现。

(三)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作者的利益实质上是一种私人利益,而使作品得到广泛传播则更多地体现了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为防止作者滥用著作权法赋予的权益导致公众利益难以实现的状况,著作权法又对作者的权利作出限制,如规定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制度。

(四)与国际著作权制度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和国际版权贸易的发展,许多作品借助各种媒介被传播到其他国家,而著作权的保护又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为了解决作品传播的国际性要求与著作权保护地域性之间的矛盾,国际上已经形成了相关的著作权国际保护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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