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版权登记中心_南昌著作权登记

景德镇著作权代办中心

江西洪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产品信息

您的位置:首页 > 产品展示 > 景德镇著作权代办中心

景德镇著作权代办中心

景德镇著作权代办中心

想要保护自己著作的作品就要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登记,这样才能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是著作权的登记要怎样去登记,到哪里去登记这些是比较陌生的。下面我就给大家介绍景德镇著作权登记在哪里办理?

著作权登记是指著作权有关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将作品及其权刊登载于登记簿的行为。我国目前各地都有著作权登记代办处,当事人可通过代办处把资料发到国家版权保护中心审理后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现场办理只能在北京国家版权保护中心办理。

著作权依登记是否属于自愿可分为强制登记和自愿登记。凡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权利进行的登记,即为强制登记。办理登记即可取得权利,而当事人自愿要求办理的登记即为自愿登记。依登记权利的性质可分为注册登记、权利变动登记(含设定他项权的登记)和注销登记。注册登记主要适用于著作权的取得,权利变动登记发生于著作权形成之后,注销登记则发生于著作权或者著作权中的某项权利消失之时。

版权转让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想获得他人版权可以通过版权转让实现,但并不是签一份版权转让合同就完事了,一个不留神,转让的过程中也会出现许多麻烦,一起跟随小编来看看版权转让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吧。

版权转让是指版权所有者将其版权中的财产权利转让给他人享有。版权转让的方式有继承、赠与和有偿出让等。版权的有偿转让是版权交易的基本内容,在中国又称“卖版权”。版权转让可以是版权中部分财产权利的转让,也可以是版权中全部财产权利的转让。可以是在版权保护期中某一段时间内转让,也可以是在整个版权保护期内的转让。全部版权在整个版权保护期内有偿转让,在中国又称“版权卖绝”。在办理版权转让之前,为了维护转让人和受让人彼此的利益,我们需要事先确定如下几点。

一、版权权利人的确定1、先进行版权的查询,确认版权是否是转让人所有的。可以直接在版权局官网的版权公告信息中输入相关的版权信息进行查询。2、可以提交查询申请表,到版权局进行查询,版权局查询大概15个工作日,查询后版权局将会有相关的查询报告出具给申请人,该查询也是版权转让登记的一个必要文件。3、对于该作品如果是合作完成的,则该版权转让需要得到合作人一并的同意。

二、版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的拟定1、版权转让通常转让的是所有的权利,但不包括人身权,也可以拟定版权转让后,作者保留署名权,其他收益权,使用权,继承权,再转让权等均归为受让方所有的。2、版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如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转让他的权利,这种权能不完整的转让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版权转让,而是作品许可使用。

三、版权转让必须到版权局进行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四、版权转让的有效期要鉴定,版权转让可以是永久性的,即整个版权保护期的,也可以是有期限的,即版权保护期内若干年的。五、版权转让的生效时间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最好将生效时间约定为:以最后一笔转让费结清之日为准,防止以后发生争议。

对于我们国家的当代作家来说的话,很多作家对于自己的作品都是有申请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如果别人需要使用到作家的作品的话肯定是需要先经过作家的同意后才可以使用的。那么,著作权侵权后果?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权侵权后果侵犯著作权,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严重的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二、著作权侵权赔偿的三种计算方式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法:

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

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

3、法定赔偿。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具体的做法,这些赔偿方式我们可以选择适用,按照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进行计算。下面分别介绍三种赔偿计算方式的运用计算和司法实践中的主要做法。

三、著作权使用的法定许可情形有哪些?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著作权侵权后果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说我们大家如果是想要使用作家的作品的话肯定是需要先提前或者作家的许可才可以的,不然的话在法律上是属于犯罪的。

在网络上面,我们可以看到各种各样漂亮的图片,很多人会选择把它复制下来,甚至有的人会选择用它来当做封面,那么用网上的图片做封面侵权吗?如果您对于著作权这方面的知识了对于这个问题,连自然不会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想要了解的朋友请跟着小编来看看下面的文章内容吧。用网上的图片做封面侵权吗?使用网上的图片是侵权的。

图片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主要是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使用权,主要是指作者或著作权人可以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播放、改编、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图片。而获得报酬权,是指图片著作权人通过各种方式使用图片,获得物质和经济上的回报。财产权则是可以转让转售的,在汇图网上购买出售或者购买作品就是作品财产权的转售和转让,其中普通授权模式即财产权的转售,买断版权模式则是财产权的转让。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没有经过图片作者的许可擅自使用、修改作品侵犯其著作权,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而无论你是从何种渠道获得作品的)。

《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哪些人身权和财产权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6、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7、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8、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用网上的图片做封面这样的情况相信很多的人都做过,但是我们在使用这些漂亮的图片时,需要考虑一下是否会齐全,对于这个问题在以上的文章中小编已经为您介绍了用网上的图片做封面侵权吗?希望我们的介绍会对您有帮助。

上一产品: 抚州版权代办服务

下一产品: 赣州版权登记申报